电费查询

导语 全省试行阶梯电价,并以8月份抄见电量起。阶梯电价对十堰市用电户影响有多大,电价该如何计算?昨日,记者走访了市物价局及十堰供电公司。

  从十堰供电公司了解到,根据阶梯电价方案,“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城乡居民,电价按用电量档次收费。其中,第一档为0—180度,0.57元/度,第二档为181—400度,0.62元/度,第三档为400度以上,0.87元/度。据了解,十堰市范围内属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供电范围内“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现有60余万户,每月平均用电量在180度以下的占80%以上,一些偏远的县,月用电量在180度以下的居民更多。实行阶梯电价后,这部分用电户基本不受影响。对于用电量在181—400度之间的用户,阶梯电价实施后,其每月电费最多多支出11元。如每户月用电量200—300度,根据测算办法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增电费1—6元;如每户月用电量300—400度,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增电费6—11元;用电量在400—500度,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增电费11—41元。

  阶梯电价的抄表周期为1个月,但目前十堰市居民抄表周期多为2个月,还有的采用预付费的形式,那么电价该如何计算?市物价局环境资源科科长顾彤军解释,抄表周期为1个月的,分档电量直接按标准测算。如某居民家中电表一月一抄,8月份抄表显示7月用电量为200度,其电价计算方法为180×0.57元=102.6元,再加上超过度数20×0.62元=12.4元,合计为115元。

  若抄表周期为2个月,分档电量则按上述电量标准乘以2确定。如2个月的抄表电量为500度,计算方法为,第一档电量180度乘以2,即360度内的电价为360×0.57元等于205.2元;剩余的140度电,在第二档电量400度乘以2以内,价格为140×0.62元等于86.8元。总的电价就等于292元。若抄表周期为3个月,分档电量则按电量标准乘以3确定。

  预付费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暂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按上述电量标准乘以12确定。2012年分档电量按上述电量标准乘以6确定,分档电量不能跨年使用。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此外,丹江口市、郧县属于网外用户,不在阶梯电价范围内,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时须召开听证会。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可免费用电10度。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