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单位缴存登记业务
导语 十堰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
所需资料:
“单位”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的需提交:
①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②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
③单位负责人、单位联系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④职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⑤《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及电子版;
⑥《十堰住房公积金缴存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
①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②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单位联系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及电子版;
⑦《十堰住房公积金缴存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