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单位变更(注销)登记业务

导语 单位发生更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时,单位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手续的行为。

  所需资料

  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的,所需资料为:

  ①“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名称变更批准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或原单位名称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单位”为企业的,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或原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

  ③《单位变更(注销)登记表》及电子版。

  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的,所需资料为:

  ①单位主管部门批文原件与复印件,或法院判决(裁定)书原件与复印件。

  ②《单位变更(注销)登记表》。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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