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办理本地居民离婚登记

导语 本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程序?十堰本地宝为您收集相关信息,如下:

事项名称 [市民政局]办理本地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机构 十堰市茅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十堰经济开发区民政局(白浪)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 8787180、8693160、8319841
办公地址 茅箭区武当路71号、张湾区公园路21号、白浪中路88号
办事程序 本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申报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各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请现场领取表格
在线申报 请现场申报
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感情破裂?
  所谓感情破裂。在我国实际上是法定的解除婚姻的条件。感情破裂有具体的表现形式,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况属于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有几种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需向被告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一方离开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须有暂住证或居委会证明))法院起诉。
  三、女方在怀孕期间 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不能。女方在怀孕期间、分晚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怀的是别人的孩子〉,不在此限。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