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导语 根据我国法律条例和公民需求,子女与父母异地户口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持有相关证明去申请迁移到另一方去。

  一、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落户证明。

  2、双方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法定婚龄以上出具未婚证明。

  4、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投靠人属非农户口的,提供在原籍失业证明或在校学生证明。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生活丧失自理能力的,提供病情证明及病历。

  二、审批流程:

  1、派出所先期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2、通过审批的,派出所通知群众办理手续;未通过审批的,派出所通知群众领回申报材料或补交申报材料。

  三、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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