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注: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除适用城镇居民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3、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注: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