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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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申请五保户供养
十堰市五保户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07-03 11:54:57
办理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办理材料

1. 个人书面申请;

2. 身份证;

3. 户口簿;

4.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由村民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发给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2.县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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