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别逃 否则赔钱还坐牢

导语 11月16日22时许,北京路立交桥桥头一辆宝马车撞死一路人后逃逸。11月24日,北京路柳林春晓路段附近,一辆富康车撞伤一名女环卫工,肇事司机在将伤者送往医院后逃离,伤者死亡后肇事司机自首

  据统计,今年11月,城区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7起,造成5人死亡。而今年10月份,城区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7起。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与否,结果大不相同。逃逸意味着驾驶员放弃了对当事人采取抢救措施,并将当事人放到一个随时可能被其他过往车辆碾压的危险环境中,这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且肇事驾驶员不履行及时救护的法定义务,又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

  “逃”出来的刑事责任

  逃逸与否,结果大不相同

  镜头一:11月1日凌晨5时55分许,老河口市人小雷驾驶一辆无牌重型自卸货车,由白浪中观西路左转弯驶入白浪中路,在往六里坪方向行驶时,与同向驾驶员小强(化名)酒后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致小强受重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小雷驾车逃逸。

  当日17时许,小雷被警方查获。事后,民警问小雷为什么逃跑,这位1985年出生的肇事逃逸司机说: “因驾驶的车辆无牌照,害怕被罚款。”

  警方说法:负责办理此案的机动中队中队长徐章策告诉记者,按照新规,驾驶无牌车辆上路的,将会受到200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逃逸行为,小雷显然构不成交通肇事罪,更何况小强还有酒驾的违法行为,在责任认定上双方都有违法行为,但由于小雷的逃逸,案件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之规定。小雷因肇事后逃逸,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小强因酒后驾车也应当对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次要责任。小雷将受到《刑法》的处罚。

  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丁立新告诉记者,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一般负事故全责,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可减轻处罚,但也要负主要责任。简单地说,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如果不逃逸,配合交警工作,对受害者做些经济补偿就可以解决。如果逃逸了,就要面临刑事处罚。

  律师说法: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朱延桢律师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与否,结果大不相同。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也包括将当事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进而将他人撞死或撞伤的,又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喝”出来的牢狱之灾

  17起逃逸事故16起发生在夜晚

  据统计,11月中发生的17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只有一起是在白天,其它16起都在夜晚,而从晚上10时至凌晨2时,是这类事故的高发时期,共有12起。从逃逸的原因来看,其中酒驾占到1/3,而其它的要么是车辆手续不全,要么就是司机证照有问题。

  镜头二:11月6日21时13分许,在朝阳路水果批发市场路段,一行人被撞伤后,司机驾驶肇事车辆逃逸,伤者被送往医院后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一名自称是肇事司机的李姓男子前往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投案自首。

  警方在对李某进行笔录时,发现李某对事故的讲述与民警现场勘查有些出入,民警感觉到李某可能是替人“顶包”,但李某一直坚称自己就是肇事司机。随后,民警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7天后,李某仍不改口,但真正的肇事司机关某却受不了良心煎熬,投案自首,承认当晚逃逸的原因是酒后驾驶。

  镜头三:11月16日22时许,北京路立交桥桥头路段,一辆宝马轿车将一行人撞死后逃逸。第二天早上,一位叫胡某的男子驾驶肇事车辆冒充肇事司机投案自首,结果被警方识破,而真正的肇事逃逸司机卓某归案后,向民警坦白逃逸原因是自己当晚喝了酒。

  警方说法:在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酒后驾驶是肇事嫌疑人选择逃逸的主要原因之一。徐章策告诉记者,由于交警部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饮酒的驾驶员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很多酒后驾车者在发生事故后选择了逃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处罚更为严厉。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后,由于心理高度紧张,极易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而其导致的后果不堪设想。

  丁立新说,事故后逃逸的大多是年轻驾驶人。这个年龄层次的驾驶人胆大心粗,驾驶技术、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心理素质、对道路交通环境适应能力都比较差,发生事故后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顾虑较多,侥幸心理也特别重,幻想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些人大多为无固定职业的外来驾驶人和本地个体驾驶人,特别是外来驾驶人无固定住所,易藏匿潜伏,流动性大。另外从肇事逃逸的时间来看,夜间、凌晨发案率较高,尤以夜间为多,这些时间正是交通管理薄弱环节。因道路光线较暗、人少车稀,被人目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故使肇事者萌生逃逸的歪念。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在午夜时段、城郊区域、恶劣天气条件下更易高发。

  “想”出来的侥幸心理

  死亡逃逸案件连续十年全破

  镜头四:11月22日23时许,无证司机小王驾驶着一辆小型轿车,在行至重庆路福安小区附近路段时,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由谢某驾驶的电动助力车,致乘坐电动车上的肖某死亡和驾驶员谢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小王见当时路上来往的车辆很少,附近也没有一位行人,而且由于此地正在进行工程建设,也没有路灯。“肯定不会有人看见的”,于是,小王便一踩油门,逃离了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大队机动中队迅速连夜展开调查,通过现场物证和附近道路监控,民警很快锁定肇事司机小王,就在民警准备对小王采取措施时,第二天,在家人的带领下,小王投案自首。“又没有路灯,路上也没行人,肯定别人不会知道。”1994年出生的小王向办案民警道出了他当晚肇事逃逸的原因。

  警方说法:“其实,像小王这样的肇事司机不在少数,他们往往认为道路光线较暗、人少车稀,被人目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故使肇事者萌生逃逸的歪念。其实他们不知道的是我们有一套‘天罗地网’,发生交通事故后,任何想逃的司机都逃不了。”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朱惠明告诉记者,连续十年来,城区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件都全部破获,今年1至11月,我市城区共发生各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63起,侦破57起,逃逸案件侦破率为90.5%,其中死亡逃逸案件17起,侦破率为100%。11月份的17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目前已侦结15起,两起在侦。

  交通事故主要是由机动车驾驶员的过失或过错而造成的,心存侥幸是导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事实表明,肇事者难逃警方的“法眼”,在我市城区,除了密集的道路电子监控之外,负责专门侦破逃逸案件的事故处理大队机动中队也总结出了8种侦破方法,并且在汽车修理厂、销售公司等建立了多方合作关系和登记制度,以及公开悬赏制度,通过网上追逃、地毯式排查、数字城管监控、二手车市场调查、信息沟通等手段,任何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想逃的司机都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另外,大多数肇事逃逸案源自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实际上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警方提醒市民,肇事逃逸驾驶人所付出的成本将远远高于留在事故现场积极营救伤者,同时也劝告已经肇事逃逸的司机,积极主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机会。

  很多肇事逃逸案件的当事人因为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而失去生命。肇事者出了事就想逃,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与处罚,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肇事者迫于心理压力或被警方抓获时,他们才知道“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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