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划片招生划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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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小学:
依据市教育局对城区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开发区学校布局和人口居住现状,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切实消除区属三所小学大班额问题,现就做好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小学2014年秋季招生及区属三所小学学生分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根据开发区义务教育资源分布状况,为保障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开发区指定区属一所中学、三所小学作为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指定学校。四所学校分别是:中学是十堰市第五中学;小学包括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小学、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马路小学、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小学。
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范围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东以茅塔河为界;西以南山路至渝安路至台湾路为界;南以中观社区(含全部)至余家湾为界;北以田湖小区、白浪东路至清大药业为界。含白浪村十二组和十一组部分,马路村一组、二组以及中观社区大部和白浪塘社区部分。(为龙门小学代招学生范围包括马路村三、四组和白浪村一、二组)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小学:东以小河村、方块村为界;西以台湾路至原三砖厂以东为界;南以清大药业至白浪东路为界;北以渝安工业园至温州工业园之间许白路段东线地界为界。含方块村四组和原七星村全部,小河村全部,白浪村三、四组(部分)、五、六、七、八、九、十组和十一组部分以及白浪塘社区部分。大坪河至台湾路至原三砖厂以东为界,属白浪小学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入学招生范围(为龙门小学代招学生范围包括方块村一、二、三、五组和海口路至龙门路飞机场路以东为界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马路小学:以海口路至龙门路(五0厂废沙坝)以西为界,含马路村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组和四方居小区、荣港小区,包括光明社区全部及马路社区部分。海口路至龙门路飞机场路以西为界,属马路小学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入学招生范围。(为龙门小学代招学生范围包括马路村五、六以及南山小区全部,包括南山小区全部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小学:北以渝安工业园至温州工业园之间许白路段南线为界,西以海口路至龙门路(五0厂废沙坝)以东为界,南以南山至渝安路为界,东以台湾路至原三砖厂以西为界,招生范围:马路村三、四、五、六(含南山小区全部)和方块村一、二、三、五组以及白浪村一、二组和四组部分。开发区龙门小学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入学招生范围:西以海口路至龙门路(五0厂废沙坝)以东为界,南以南山至大坪河为界,东以大坪河至台湾路至原三砖厂以西为界,北以渝安工业园至温州工业园之间许白路段南线为界。
十堰东风分局50学校:50厂铁路桥以东东风公司子女及传统招生对象(含柯家村及二机电片内生)。
十堰东风分局铁路处学校:50厂铁路桥以东东风公司子女及传统招生对象。
三、“片内生”的认定办法
1.具有十堰城区户籍;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学生法定监护人固定住所座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持有房产证,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
3.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
4.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
四、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非十堰城区户籍;
2.父母双方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半年以上,持有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父母双方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半年以上),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
4.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本、父母双方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父母双方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到符合招生范围内指定学校就读。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和学校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做好今年秋季划片招生工作,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2、区属龙门小学从2014年秋季下达招生计划,2015年秋季新校建成后,学生开始入校学习,今年秋季划片招生范围学生由本文件指定学校招生,在2015年秋季一并转入龙门小学就读。为解决三所小学大班额问题,区实验小学、白浪小学、马路小学按照本文件划片范围,对2012年和2013年招生的新生(今年秋季的一、二、三年级)进行分流,对分流学生的档案及学籍直接归入龙门小学,2015年一并转入龙门小学就读,各校需在开学报名时向家长说明确认。请各校将龙门小学学生学籍及名单在2014年9月5日报文教卫局。
3、招生划片解释权仅限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