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导语 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很多省市都在根据相关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那么十堰2020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来一起看看。

  2020年十堰公积金缴存基数暂未公布。

  扩展阅读:2020年度十堰住房公积金月缴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确定方法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4%(单位和个人各缴12%)。

  2.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24%(单位和个人各缴12%)。

  3.企业和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10%-24%(单位和个人各5%-12%)。

  4.新市民自愿缴存户缴存比例为16%(虚拟单位和个人各8%)。

  二、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方式

  1.国家机关单位

  月缴存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72%

  2.事业单位

  月缴存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费)÷72%

  3.企业及其他单位

  月缴存基数=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工资总额÷12。

  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新市民自愿缴存户

  月缴存基数可以根据自己收入水平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1380元(城区)、1250元(县市区)。

  三、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具体为:

  1.行政单位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72%】×24%(单位和个人各12%)。

  2.事业单位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费)÷72%】×24%(单位和个人各12%)。

  3.企业及其他单位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10%-24%),(单位和个人各5%-12%)。

  4.个人自愿缴存户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16%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纳,不得逾期缴交或少缴。单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月缴存的,应书面向办事处、管理部和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缓交,但缓交十堰市城区不得超过3个月,县(市)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将停止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办理。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