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收养子女登记入户指南
十堰市收养子女的落户需要哪些材料?收养子女的落户需要什么条件?收养子女的入户又有哪些流程,现在十堰本地宝来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申请条件
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要相差40周岁,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办理材料
1999年4月1日前收养的子女
1、抚养人书面申请;
2、抚养人居民户口簿(卡)、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含复印件)。
1999年4月1日后收养的子女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卡)、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含复印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含复印件)。
办理地点
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夏季:8:00-11:30 15:00-18:00冬季:8:30-12:00 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