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收养子女登记入户指南

十堰市收养子女的落户需要哪些材料?收养子女的落户需要什么条件?收养子女的入户又有哪些流程,现在十堰本地宝来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申请条件

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要相差40周岁,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办理材料

1999年4月1日前收养的子女

1、抚养人书面申请;

2、抚养人居民户口簿(卡)、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含复印件)。

1999年4月1日后收养的子女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卡)、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含复印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含复印件)。

办理地点

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可参考十堰市城区派出所警务室一览表

办理时间

夏季:8:00-11:30 15:00-18:00冬季:8:30-12:00 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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