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分户和合户办理指南

十堰市分户和合户需要哪些材料?十堰市分户和合户办理流程是什么?十堰本地宝在这里会为您详细解答。

申请条件

分户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合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凡是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一处的自立一户,本人为户主。凡是共同居住一处有多个户口簿、多个户主的,应办理合户手续。

办理材料

户主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合户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主和拟任户主的书面申请(含分户、合户的理由)。

2、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门牌证或结婚证(离婚人员应提供法院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经民政部门认定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居民户口簿(卡)(含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农村父母与子女签订的分户意见和村委会证明;单位集体户成员或配偶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独立生活的,应凭相关证明申请以家庭户进行登记。

办理地点

全市派出所户籍窗口

可参考十堰市城区派出所警务室一览表

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依据

收费标准

审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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