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更名手续?

导语 有的人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名字不雅、太过生僻等原因,而想要更改名字,那么在十堰市,更改名字一般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呢?现在十堰本地宝就来问你详细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一般不予变更名字。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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