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户口分户和合户办理指南

导语 户主和拟任户主根据需求,以正确渠道,准备相关的信息材料和文件,和相关流程来办理业务。

  一、办理条件

  本市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申请分户、农村地区分户、并户

  二、所需材料

  户主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合户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主和拟任户主的书面申请(含分户、合户的理由)。

  2、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门牌证或结婚证(离婚人员应提供法院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经民政部门认定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居民户口簿(卡)(含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农村父母与子女签订的分户意见和村委会证明;单位集体户成员或配偶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独立生活的,应凭相关证明申请以家庭户进行登记。

  4、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属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派出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无弄虚作假的,予以批准。

  四、办理时限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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